关于北京至新疆高速公路胶泥湾至冀晋界跨越长城遗址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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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至新疆高速公路胶泥湾至冀晋界跨越长城遗址方案的批复
[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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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函〔2010〕17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北京至新疆高速公路胶泥湾至冀晋界跨越长城遗存保护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0〕1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组织考古研究等专业机构对高速公路跨越处长城及其周边文化遗产保存现状进行调查、评估。补充文物现状评估报告,详细阐述遗址现存走向、构造、基础、高度、宽度等情况,补充相应的遗址平、立、剖面图等相关图纸。
(二)补充拟建工程对周边长城、烽燧、古城等文物及景观影响评估报告。
(三)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完善桥梁设计方案,线路选址应避让长城及其周边文化遗产,应加大拟建桥梁的跨度和高度,以增大其与跨越处长城遗址之间的距离。
(四)补充施工中的长城及其周边文化遗产临时性保护措施及监测和应急预案,以确保施工和运营期间文物本体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相关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前,应组织有关考古研究单位做好相关施工区域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并根据考古工作成果完善设计方案,避让重要的遗址遗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家文物局网站